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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19 10:49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附件1)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若企业已有省级资质证书的,换证后合并为同一本证书,有效期按最先到期的有效期算),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二、办理方式

企业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选择相应资质类别的“换证”事项办理。实行简单换证原则,企业提交基本信息,主管部门确认后即可换证。

企业因经营范围调整等原因,可自愿选择就某项或多项资质不提交换证申请,不提交换证申请的资质视为企业主动放弃,所放弃资质作废。

三、事权划分

资质证书需换领为交通、水利等方面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和铁路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按相关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

省住建厅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和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由省住建厅直接办理。

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交局、矿区住房和建设局审批的建筑业三级资质证书,由原发证机关线上提出换证意见,省住建厅根据换证意见直接办理。

四、其他事宜

企业遇营业执照与现资质证书信息不符等情形,需对资质证书信息变更的,在变更后方可办理换证。

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应保持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满足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企业在具体工作中如有疑问,可向省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咨询(附件2)。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5日

TAGS: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