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是不可以在企业或者是其他营利性组织中有兼任职务。
2、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的三年内或是其他公务员在离职的两年内是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是其他营利性组织进行任职,也是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有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的活动。
3、法官、检察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4、未满18周岁,无民事行为责任的人。
恰似半夏风